二手房交易中,佣金是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的报酬,其支付时间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与中介的权益,也是交易流程中的关键环节,二手房佣金什么时候给”,这一问题并无绝对统一的标准,需结合交易方式(全款/贷款)、合同约定、中介服务阶段及实际交易进展综合判断,同时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二手房佣金什么时候给

佣金支付的法律基础与核心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961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佣金的支付以“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为前提,但具体支付时间、方式、比例等,通常由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在《中介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实践中需遵循“约定优先”原则,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需结合交易习惯、中介服务完成情况协商确定。

不同交易方式下的佣金支付时间节点

二手房交易主要分为全款交易和贷款交易两种方式,由于贷款交易涉及银行审批、资金监管等环节,佣金支付时间通常比全款交易更复杂,需分阶段确认。

(一)全款交易的佣金支付时间

全款交易流程相对简单,从签约到过户周期较短,佣金支付节点通常集中在“签约后”或“过户后”,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常见情形:

  1. 签约时支付部分佣金,过户后付清
    这是全款交易中最常见的支付方式,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时,买方需支付总佣金的一部分(通常为50%-70%),剩余佣金在房屋过户、买方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支付。
    逻辑:签约时支付部分佣金,是对中介前期提供房源匹配、带看、议价、合同拟定等服务的认可;过户后付清剩余佣金,则是确保交易最终完成,避免因房屋产权问题、买方反悔等导致交易失败后中介已收取全额佣金的风险。

  2. 过户后一次性支付全部佣金
    部分买卖双方或中介公司会选择在房屋过户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全部佣金,这种方式对买方更友好,可降低前期资金压力,但对中介而言存在一定风险——若交易在过户前因买方原因(如资金不足、违约)中断,中介可能无法获得佣金。
    适用场景:通常出现在中介与买方信任度较高,或买方要求“无责解约”(如房屋存在隐藏问题可无条件退房)的情况下。

  3. 卖方在收到房款后支付佣金
    少数情况下,若中介主要服务于卖方(如卖方独家委托中介出售),佣金支付可能约定为“卖方在全部收到房款后支付”,这种方式对卖方更稳妥,可确保佣金支付与房款回收挂钩,避免“钱房两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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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交易的佣金支付时间

贷款交易因涉及银行审批、抵押登记等流程,周期较长(通常1-3个月),佣金支付节点需与贷款进度绑定,常见分阶段支付:

  1. 贷款审批通过后支付部分佣金,放款后付清
    这是贷款交易的主流方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出具《贷款审批意见书》(确认买方资质符合、贷款额度获批),买方支付总佣金的50%-70%;待银行放款至卖方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交易全部完成后,支付剩余佣金。
    逻辑:贷款审批通过是交易能否继续的关键节点,此时中介已基本完成核心服务(如协助准备贷款材料、与银行沟通等),支付部分佣金是对其服务的肯定;放款后则确保交易资金安全,避免因银行拒贷、政策变化等导致交易失败。

  2. 首付款支付后支付部分佣金,过户后付清
    部分交易中,若买方首付款支付较快(如签约后3日内支付),中介可能要求在买方支付首付款后支付部分佣金,剩余佣金在过户后支付,这种方式对中介而言资金回笼更快,但对买方需注意:首付款支付后,若因房屋问题(如查封、抵押未解除)导致无法过户,已支付的佣金可能难以追回。

  3. 全部交易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少数保守型交易(如买方对贷款审批信心不足、房屋存在潜在风险)可能约定在“买方取得不动产权证+卖方收到全部尾款”后一次性支付佣金,这种方式对买卖双方风险最低,但中介可能因资金回笼慢而要求提高佣金比例。

特殊情况下的佣金支付规则

除常规交易外,以下特殊情况下佣金的支付需额外注意:

  1. 交易失败时佣金是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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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因中介原因导致交易失败(如隐瞒房屋查封信息、虚假宣传),中介无权要求支付佣金,已收取的佣金需退还。
    • 若因买卖双方自身原因导致失败(如买方贷不下款、卖方违约),中介已促成合同成立的(如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通常无需退还佣金;若中介仅提供带看服务,未促成合同签订,可协商退还部分佣金。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965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若交易失败非中介原因,且合同未约定退还,中介有权主张佣金。
  2. 中介未尽责时佣金如何处理?
    若中介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未告知房屋漏水、凶宅、学区占用等问题),或未协助办理必要手续(如未提醒买方核实购房资格、未协助办理贷款面签),买卖方可依据《中介服务合同》主张中介违约,要求降低佣金比例或拒付佣金,并赔偿损失。

  3. 买卖双方私下成交是否需付佣金?
    若中介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后续双方绕开中介私下成交(如跳单),中介仍可依据《民法典》第965条要求支付佣金,反之,若中介仅提供房源信息,买卖双方未通过中介签订合同,则无需支付佣金。

不同交易类型下佣金支付时间节点对比

为更直观展示,以下表格对比全款交易与贷款交易的常见佣金支付节点:

交易类型 支付方 支付节点 常见备注
全款交易 买方 签约时(50%-70%)+过户后(尾款) 最常见方式,平衡中介服务与交易风险
全款交易 买方 过户后一次性支付 适用于买方信任中介或要求“无责解约”
全款交易 卖方 收到全部房款后支付 主要服务于卖方,确保佣金与房款回收挂钩
贷款交易 买方 贷款审批通过后(50%-70%)+放款后(尾款) 主流方式,绑定贷款进度,降低交易中断风险
贷款交易 买方 首付款支付后(部分)+过户后(尾款) 适用于首付款支付快的交易,中介资金回笼快
贷款交易 买卖双方协商 全部交易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保守型交易,对买卖双方风险低,中介可能提高佣金比例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交易因为买方贷款审批失败失败,佣金需要支付吗?
解答:需分情况讨论,若中介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买方贷款失败非中介原因(如买方征信问题、收入不足不满足银行要求),根据“合同约定优先”原则,中介有权要求支付佣金(可按合同约定比例或全额);若中介未提前告知买方贷款政策风险(如明确告知“肯定能贷下款”),或未协助核实买方贷款资质,买方可主张中介存在过错,要求降低佣金比例或拒付,若合同未约定,且中介仅提供带看服务未促成合同签订,通常无需支付佣金。

问题2:佣金必须在签购房合同时支付吗?可以推迟到过户后吗?
解答:佣金支付时间并非必须在签购房合同时,具体可由三方协商约定,实践中,很多交易会选择“过户后支付尾款”,尤其是对买方而言,过户后房屋产权已转移,交易风险降低,再支付剩余佣金更稳妥,但需注意,若中介要求签约时支付大部分佣金,买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剩余佣金的支付条件(如“过户后3日内付清”),并保留部分佣金作为交易保障,避免中介服务不到位时追讨困难,建议在《中介服务合同》中明确各阶段佣金支付节点、违约责任(如逾期支付利息、中介未完成服务则退还佣金等),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