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租房作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的重要保障性住房,其租金标准始终遵循“保本微利”原则,结合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对象承受能力及财政补贴政策动态调整,近年来,石家庄市持续优化公租房保障体系,租金定价既体现公益性,又兼顾运营可持续性,不同区域、户型及房源类型的租金存在一定差异,以下为详细说明。
公租房租金定价依据与基本原则
石家庄公租房租金主要参考以下因素综合确定:一是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水平,通常按市场租金的50%-70%核定;二是保障对象收入情况,低收入家庭租金减免力度更大;三是房源建设成本与运营维护费用,确保公租房可持续运营,租金标准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变化定期评估调整,原则上每2-3年进行一次动态调整。
2024年石家庄公租房租金标准(参考)
根据石家庄市最新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各区实际执行情况,现将主要城区公租房租金标准整理如下(注:以下为常规房源参考价格,具体以实际配租合同为准,部分人才公寓、新建小区可能因区位、配套差异略有浮动):
表:石家庄市主城区公租房租金参考表(2024年)
区域 | 户型 | 建筑面积(㎡) | 月租金标准(元/㎡) | 月租金总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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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 | 一室户 | 40-50 | 15-18 | 600-900 | 含基本物业费,不含供暖费 |
两室户 | 50-65 | 14-17 | 700-1105 | ||
三室户 | 65-80 | 13-16 | 845-1280 | ||
长安区 | 一室户 | 35-45 | 16-19 | 560-855 | 人才公寓可上浮10%-15% |
两室户 | 45-60 | 15-18 | 675-1080 | ||
三室户 | 60-75 | 14-17 | 840-1275 | ||
裕华区 | 一室户 | 38-48 | 15-17 | 570-816 | 新建小区配套较好,租金略高 |
两室户 | 48-58 | 14-16 | 672-928 | ||
三室户 | 58-70 | 13-15 | 754-1050 | ||
新华区 | 一室户 | 35-45 | 14-16 | 490-720 | 存量房源租金较低 |
两室户 | 45-55 | 13-15 | 585-825 | ||
三室户 | 55-65 | 12-14 | 660-910 | ||
鹿泉区 | 一室户 | 40-50 | 12-14 | 480-700 | 远郊区县,租金整体较低 |
两室户 | 50-60 | 11-13 | 550-780 | ||
三室户 | 60-70 | 10-12 | 600-840 |
租金构成与费用说明
- 租金包含范围:上述租金标准通常包含房屋基本使用费、物业基础服务费(不含电梯运行费、公共水电费等专项费用)。
- 不包含费用:供暖费(按石家庄市居民供暖价格标准,由承租人自行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水电燃气费、网络通讯费及因个人使用产生的其他费用。
- 特殊房源:部分配建在商品房小区的公租房,可能因共享小区配套(如健身房、儿童乐园等),物业费略高于纯公租房小区,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租金减免与优惠政策
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石家庄公租房实施梯度租金减免政策:
- 低保家庭:租金按标准价的50%收取,月租金最低不低于200元/户;
- 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租金按标准价的30%收取,月租金最低不低于150元/户;
- 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租金按标准价的70%收取;
- 新就业大学生、青年医生、教师等特定群体:通过人才公寓配租的,可享受1-2年租金减免(减免10%-30%)。
减免政策需每年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需提供低保证、残疾证、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租金支付与退租流程
- 支付方式:承租人需通过“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平台”或指定银行按月缴纳租金,支持线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或银行代扣,逾期未缴将产生滞纳金(每日按欠费金额的0.05%加收)。
- 退租结算:合同到期或退租时,需结清所有费用,经房屋验收无损坏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押金(押金通常为1个月租金)。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公租房租金是否包含物业费和供暖费?如何缴纳?
解答:石家庄公租房租金通常包含“基本物业费”,但不含供暖费,供暖费由承租人按石家庄市居民供暖价格标准自行缴纳,可选择按面积缴纳(如居民住宅22元/㎡·采暖季)或按热计量缴纳,具体以供热公司规定为准,物业费中若包含电梯运行费、公共区域水电公摊等,需按合同约定另行缴纳,部分小区会从租金中统一代扣,部分需直接向物业公司缴纳。
问题2:公租房租金多久调整一次?调整依据是什么?如何查询最新标准?
解答:石家庄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每2-3年调整一次,调整依据主要包括: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变化、保障对象收入状况、房源运营成本变化及财政补贴政策等,调整前由市住建局会同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进行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通过政府官网、住建局公众号、“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承租人可通过上述平台或各区住建部门窗口查询最新租金标准,也可拨打住建服务热线(0311-12345)咨询。